继续教育学院听课制度
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》的文件
精神,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督长效机制,特制定听课制度。
一、听课目的
通过开展日常听课活动,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情况,检查教师的备课、讲课、辅导、
批改作业、操作演示、技能训练和教书育人的情况,收集全面的教学信息;研究分析
学生学习态度、学习方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总结交流教学经验,解决教学中出现的
问题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,并能够及时、有效地实现过程控制。
二、听课类型
1、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一些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听课;
2、为了交流教学经验以推广先进教学法组织的观摩听课;
3、听课者有选择性的听课等。听课应注意到理论课、实验课等不同教学形式的授课情
况。
三、具体要求
1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全体教辅人员、授课教师均需参加。
2、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。
3、教务部门提前一节课通知具体人员听课,听课后第二天应填写《听课情况记录表》
并交回教务部门。
4、《听课情况记录表》由教务部发放,专人负责按时收集、汇总听课情况,并于当月
底将听课汇总情况及填写的《课堂教学情况听课表》交教务部赵老师处。教务部对汇
总的听课问题将进行统计、分析,次月初向继续教育学院领导报告一次。如遇有重大
问题及时报告,以便尽快解决。
5、教务部将把每位老师的听课、上课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今后聘用的重要依据。
四、其他
授课教师要欢迎各种形式、各位老师及教辅人员的听课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
课。听课者要尊重上课教师的劳动,不得迟到早退,应遵守课堂纪律,保持良好课堂
秩序。
继续教育学院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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